南方財經法律研究院 記者 徐世禎 北京報道
2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對外正式發布《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以下簡稱《總則編司法解釋》)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總則編司法解釋》更好地指導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,充分發揮總則編在民法典中統領全局的作用,依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,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
起草《總則編司法解釋》,主要是為了解決三個方面問題。一是確保民法典與舊法的有序銜接。二是系統梳理人民法院在長期司法實踐中總結積累的經驗智慧。三是回應《民法總則》施行后亟待明確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。
《總則編司法解釋》共39條,分為一般規定、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、監護、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、民事法律行為、代理、民事責任、訴訟時效和附則9個部分。
《總則編司法解釋》在理念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細化了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險、見義勇為的制度規則,進一步在"扶不扶""勸不勸""追不追""救不救""為不為""管不管"等問題上亮明態度,堅決防止"和稀泥"。
《總則編司法解釋》將自然人的權利保護置于中心位置,從保護未成年人、胎兒利益,規范權利的行使,平衡失蹤人與利害關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,體現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場。
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,表見代理制度是信賴保護的一項重要制度,對于保護善意相對人利益、維護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。如何認定"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",是適用表見代理制度的關鍵問題。
同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(第一批)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內篩選了13件典型案例向全社會公眾發布。